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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关于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04月29日

为切实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管理
各院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录取要求:
1)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录取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汉族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4分;
3)少数民族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
三、复试录取
1、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在2011516前完成,各院系严格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达的招生人数执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适当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权重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工作充分尊重导师和院系的意见,每位导师须以同一标准(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科研能力,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录取类别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待拟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行分配。
5、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我校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