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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工作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学位办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1-2022学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

(一)2021年下半年,博士第一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925日前,第二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109日前;硕士为109日前。109日以后各培养单位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下半年的校会审议,顺延至2022年上半年的校会审议。

(二)2022年上半年博士第一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320日前,第二批报送时间为2022329日前;硕士为329日前。329日以后各培养单位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上半年的校会审议,顺延至下半年的校会审议。

二、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2021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12月中旬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127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和分会于127日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

(二)2022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610日左右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528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和分会于529日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报送学位办。

三、注意事项

(一)学位办负责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送审,每篇论文要求送三位同行专家评审。其报送材料的时间和方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各培养单位报送学位办论文盲评材料、各培养单位和分会报送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论文评阅及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材料格式请按学位办统一要求报送。

(三)请各培养单位和各学位分会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做好本单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和学生,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0二一年七月十六日